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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产公司独自开发一项目,因资金不足,我司投入5000万,不入股,我司出一名副总参与管理,约定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利润分20%给我司,请问下,我司分得这20%的利润时要交什么税? 31号文中的下面第2条中的规定是否针对上面的问题啊?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 本帖最后由 wscwt 于 2010-9-29 10:0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