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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ize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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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销手机话费交个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2-23 16:45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11#
    发表于 2010-10-30 09:15:30 |只看该作者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明确如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企业发生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若符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即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交个人所得税.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可对应上述两种不同方式,分别按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手机通讯费是正常行为,可以报销的.但前提是你购入的手机应记入企业固定资产,报销费用发票必须是移动企业提供的发票.发票台头是企业名称.符合实质性原则的.
    3.使用手机充值卡发票报销扣个税吗?充值发票写成单位的。
       这样是不可取的,你充值后,应定期到移动部门打印发票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6 13:00
  • 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2#
    发表于 2010-10-30 11:53:09 |只看该作者
    不是开公司名称的不能报销!!!!!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0-10-30 16:08:03 |只看该作者
    后两种不交个人所得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0-10-30 16:39:44 |只看该作者

    关于福利费货币化改革的个税问题

    我们单位也是遇到同样的问题,像电脑,通讯费,午餐都已经货币化了,但个税问题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都并入工资薪金,很不合理;不交个税害怕税务局来稽查,国家好像到目前为止没有个标准说法,纠结之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3 11:30
  • 签到天数: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11-9-28 09:27:55 |只看该作者
    手机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可以,否则个人的就要计入工资缴个人所得税,充值的要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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