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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救灾用款所得税扣除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15 08:53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23 16:28: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我市今年遭受暴雨水灾,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口帮建活动,我单位被指定帮一个村子建设,请问费用如何列支?与公益性捐赠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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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3 11:09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0-8-23 16:45: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总上所说,你的捐赠在所得税前不能抵扣。
    你就进费用嘛。呵呵,换个角度想事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8-23 17:13:44 |只看该作者
    税前能扣除的捐赠是通过政府部门或专门的福利机构。向受益对象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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