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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仓库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及报废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公司仓库的管理。
3、定义
3.1、贵重物资是指单位价格为1000元(含)以上的物资。普通物资是指单位价格为1000元(不含)以下的物资。
3.2、呆滞物资是指超过3个月以上未领用的采购入库物资。
4.职责
4.1、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物资收发存工作。
4.2、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物资与苗圃场苗木的账务工作。
4.3、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其直接上级复核检查。
5、入库物资的管理
5.1、入库管理规定
5.1.1、购买物品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物资申购单》核对进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办理验收手续,核对无误后开具《物资进仓单》,由送货人与仓管员在进仓单上签名。与《物资申购单》不符的物资,不予办理入库手续。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物资,需由专业人员验收签名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1.2、各部门将尚可使用的物资寄存于仓库,必须办理物资寄存手续。主办部门将物资分类整理,填写《寄存物资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搬到仓库办理寄存物资入库登记手续。仓库管理员应检查该物资是否有破损或损毁迹象。并在寄存物资表上注明。《寄存物资明细表》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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