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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哪位可详尽解答一下新31号文第5条结算计税成本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7-6 15:4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6-12 12:35: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我的问题一,项目12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哪该项目成本核算截止日为来年的五月31日前?
    我的问题二,当年会计账目已经结转下年,来年5月31日前需要核实计税成本,并确认相应的收入以及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
    我的问题三,5月31日前确认的收入和销售成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吗?
    我的问题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主表和附表一,营业收入怎么填制?
    我的问题五,这样当年的会计报表与调整后收入和成本就不一样了,哪还得建立收入、成本备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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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6-12 12:58:09 |只看该作者
    从前几天发布的增值税文件来看,这一条规定已经作废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7-6 15:4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0-6-12 13:48:54 |只看该作者
    你回答的是问题还是在这闲扯西游呢?好像所闻非所答?你是做房地产会计的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0-6-12 13:55:44 |只看该作者
    我对该项条的理解:1、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可确定的次年5月31日。2、按此条规定可将此期间收到的开发成本费用(上年度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该项条类似于以前有条规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补扣,也相当于现在有条规定:年末应付未付的工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该项工资可在上年度所得税清缴时扣除。  3、该成本费用不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有的企业对这种未收到的发票费用是通过预估计入会计成本的,没预估的收到时直接计入成本。4、填列申报表时,收入填当期实现的收入,成本填按此条调整后计算的计税成本。5、理解此条关健是不要将会计成本与税收上的成本混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7-6 15:4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0-6-12 14:53:45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回答,你很懂! 我明白了。也就是当年末通过预提的方式,将应计未计的成本费用先计入开发成本,待来年5月31前作出最后的调整。
       假如项目是2月1日竣工验收,哪计税成本的核算截止日也是来年的5月31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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