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03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加强对无租使用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8 15:17: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杭地税征(2000)字186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征管分局:
    为加强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税收征管,鼓励纳税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从事经营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未缴纳房产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有帐面原值,一律以帐面原值为准;无帐面原值且不能提供房产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依据的,由税务部门核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有帐面原值或能提供房产价格评估部分评估依据的,可以依照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征收;对由税务部门核定房产价值的,按税务部门的核定额征收。
    二、(略)
    三、房产所有人将房屋无租借给他人使用的,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双方需填写《杭州市房屋无租使用证明单》(见附件二)。对个人房屋确实无租借给他人用于居住的,不征房产税。
    附:1、(略)
    2、杭州市房屋无租使用证明单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8月30日

    附件二:
    杭州市房屋无租使用证明单

    房产所有人:
    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号:
    房屋使用人:
    税务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
    房产所有人与现房屋使用人系 关系,房产所有人将坐落于 区 街道(镇) 路(村) 号(小组)的房产 平方米(原值: 元),无租借用给房屋使用人,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此证明。

    房产所有人:(签字) 房屋使用人:(签字)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如查出双方属租赁行为(租金支付形式包括实物支付、消费金额抵减租金收入等),一律按偷税论处。
    2、房屋无租借给他人用于经营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未缴房产税的、由使用人按借用房屋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9 13:43
  • 签到天数: 464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3-1-29 13:03:2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