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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扣除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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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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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4-15 12:52: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归属时间如何界定,如企业2008年实际支付的工资中含2007年的绩效薪酬(2007年根据旧的所得税法工资已做纳税调整),这部分是否可以在2008年纳税扣除,而2008年预提的当年绩效薪酬是否可以在2009年实际支出时扣除?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对于2008年实际支付的2007的绩效工资,凡在2007年已做账务处理的就应归属于2007年,同样2008年的绩效工资,在2008年进行的账务处理,只能在2008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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