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递延所得税资产
[打印本页]
作者:
婷婷
时间:
2008-4-22 17:24
标题: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企业只有预收账款时,应纳所得税额=(预收账款*20%-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33%
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收账款*20%-税金及附加+(-)时间性差异)*33%
两者之间的差异应计入哪个科目?如果计入"所得税费用",岂不是没有收入也会产生所得税费用?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4-22 17:53
很少看到你这种算法的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4-22 17:54
一般就是直接将预收*20%*33*+损益*33%交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23 08:43
今年按照25%了
作者:
婷婷
时间:
2008-4-23 09:08
新会计准则要求这样做的,直接交是原来准则的要求,新准则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作者:
lxb
时间:
2008-4-23 09:42
新的所得税准则,好像不是那样规定的
作者:
婷婷
时间:
2008-4-23 10:12
是这样规定的,你可以查一下滨江的审计报告
作者:
李锐
时间:
2008-4-28 11:31
不清楚学习
作者:
fui2000
时间:
2012-9-5 08:58
李锐 发表于 2008-4-28 11:31
不清楚学习
新会计准则应是25%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