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4-3-26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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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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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建的小区基本都配有地下停车场,有些可以进行产权转让,有些则是由物业公司拥有。那么对于地下停车场到底该怎么缴房产税呢?笔者认为,如果是可以转让的开发产品,根据税法规定,在未售出之前,不用交房产税;如果转为自用或出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中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地下停车场要缴纳房产税。但地下建筑毕竟不同于地上房屋,有其特殊性,因此,对它征收房产税也有着不同于地上房屋的规定,通知对地下建筑自用与商用分别进行了说明。
1.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分为工业用途房产、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两类,具体为: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比如,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3号)规定,天津市自用地下建筑中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产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008号)第十一条规定,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这条规定已经失效,请同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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