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12 17:13 |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
问题:我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项目转让信息平台购买了其他公司一项在建工程项目,我公司继续建设完工后对外销售,营业额是否应等于销售收入减我公司购买的在建工程原价?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