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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3-9 23:49
标题: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开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千岛湖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
作者: 旷小周    时间: 2010-4-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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