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2-12-4 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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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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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
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具有营运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我是从连环税角度考虑的,没有营运资质以外个人租赁交通工具如果允许扣除,一方面这些个人不可能做收入,另一方面会找票报销,而有营运资质企业和个人或其他企业一般均需入帐,收入跑不了,由此一想,天津地税维护收入之心够贼的.
(青岛地税)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笔者理解:首先属于关联方,投资者没有作收入,企业自然不应当作费用扣除,否则岂不是老板既不交税,自已企业又享扣除?
(江苏某市地税)问: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笔者理解:江苏的好,你不能无偿使用,开票来,汽油费汽油补贴作为交通补贴处理,征个税有依据,企税有14%上限,个人承担车辆网购置税和车辆保险费发票抬头是个人,本就不好扣除,折旧嘛,资产不在企业帐上,自然不好扣除!
15、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可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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