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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产“赠与”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范围有哪些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9 21: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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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1-19 10:0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的位置: 友商社区 » 都市采芹人的会计工作室 » 日志 房产“赠与”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范围有哪些?上一篇 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股权,是否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 下一篇 生育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2009-02-16 15:06:15 / 个人分类:采芹财税
    查看( 332 ) / 评论( 0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房产赠与的免税范围包括: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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