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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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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chard
时间:
2010-1-12 17:24
标题:
问: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
通知
》(国税发〔
2003
〕
89
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房地产
开发
企业
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
70%
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1.2%
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
2008
〕
152
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
会计
账簿的
固定资产
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作者:
日暮苍山远
时间:
2010-1-13 10:53
学习,应缴纳房产税。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1-15 19:49
噢,准备进房地产,学习了一下。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1-15 20:49
按道理要交,但我一直都没交
作者:
昔昔
时间:
2010-1-19 16:02
但是我觉得好多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好像都没有交房产税呢。
作者:
lidongyu0420
时间:
2010-1-28 18:16
感谢啊!好东西!值得学习的!
作者:
永永
时间:
2010-5-2 01:08
准备进房地产,学习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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