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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常头痛的帐务处理,麻烦大家帮帮忙~谢谢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2-24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0 07:22: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的老总在A市和B市分别成立了两个商贸公司,不同的法人,独立核算。我刚去B市当会计,发现今年的帐上有许多的与A市公司的关联问题,比较严重的是:1、因为B市的业务较多,收入多。为了冲减成本,公司从2008年至20098月份以现金形式发放虚列A市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后来老总也担心虚列支出会被处罚,从20099月份后就不再列支。问题:B市的税务局说明年1月底要来查帐,如果他问起这些为什么从9月份后就没有那些人员的工资了怎么回答??
        2
    、上述A市公司的工作人员虽然从9月份后不再发放工资,但其中有部分员工要到B 市出差,发生的差旅费至今都在B市公司的报销,在帐务上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我认为:如果某人的工资不在本公司领取,那么其的差旅费就不能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而是记入营销费用/业务招待费
    问题:B市税务局会不会通过的员工名字查找到与B市相关的关联企业问题?
    如何妥善在帐务上处理上述问题??麻烦大家帮想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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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12-20 09:54:29 |只看该作者
    9月份已后没有了工资,可以说减员了。还会报销出差费,就说这些人员还会为企业帮助做些事情,当然这费用不能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充其量是业务招待费,也不太正确。如出差金额不太多,就说帐务处理不正确,由税务局调整好了,反正他们来查,你们总要让他查出不点东西,不然企业也过不了关。当然你企业就么是做不合税法的,还是不要这么做为好,免得麻烦。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2-24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12-23 19:32:43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天上人间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09-12-23 22:19:59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确实很麻烦,不过2楼的说得很对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2-23 22:52:23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太穷了,尽想偷税,难了会计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20 10:4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09-12-24 10:38:30 |只看该作者

    建议供参考

    个人认为:
        可以从总体上测算一下A公司和B公司两公司每年的收入情况,然后以此标准做初步预算,将相关的费用在两家公司中分配,在这个预算的框架内进行实际处理。
        人员情况可以将多数人的合同关系放在业务和收入较多的A公司,其余放在B公司。
        对于税务检查的时候,也可以以此来解释,但是,需要相关部门,如人事部提供相关的资料以配合工资等费用匹配。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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