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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虾:列2计算办法有政策规定吗?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2:2009年8月,某企业向职工李某发放的通讯补贴2000元,该职工当月取得工资3000元。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该企业当月应申报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20%+3000-2000)×10%-25=115(元)。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2527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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