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8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汇总(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26 15:3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进入2009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是制约全球经济发展与前进的主导因素。从我国来看,对外贸易形势十分严峻,进口税收政策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特别在税收优惠方面对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缓解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了积极的能动作用。对此,本文将最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方便读者参考。

      五、汶川灾区重建进口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关税[2009]39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免税优惠。

      六、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进口设备免税

      《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新规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9]290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文件精神,内外资投资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应凭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受理相关投资项目的减免税申请。海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确认意见,决定是否办理有关内外资项目的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八、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2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以及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22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二)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申请继续享受有关先征后退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当于200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