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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资产使用与取得发票摊销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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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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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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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1-25 12:56: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年初(1月份)购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年末才取得发票,是从什么时候摊销或折旧?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提示:基于上述规定: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就从使用之日起进行折旧与摊销。但,必须能够证明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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