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1-10-21 10:48 |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部分会计科目设置问题不很明确,现把明确的登载此处。
尊敬的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处: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执行07年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指南241页,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生产成本”科目改为“5001开发成本”科目。以后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不是首选记入“生产成本”科目,次选记入“5001开发成本”科目?
还有一个问题:房地产行业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新准则没说记入什么科目,是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吗?还是增设“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请给予答复。谢谢!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略)
邮件:zwq110@sina.com
潍坊**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7年9月18日
财政部
财信复字【2007】1725号答复
周**同志:
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为核算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直接设置“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可以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也可以自行增设“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但“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
财政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本帖最后由 1126自强不息 于 2008-3-1 13:47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