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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提供建筑劳务并使用自产材料如何征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0-17 21:14:52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我单位是建安企业,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还把自产的建筑材料用于我们自己所做的工程,如何征收这部分材料的税?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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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9 15:26:03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对材料应该计征增值税,前提是能够准确核算材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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