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6-22 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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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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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简称A公司)与另一公司(简称B公司)成立一个合资C公司(A占51%,B占49%股份),共同开发一工业用地,建造一个工业园项目(约10万平方),根据双方意向,地价双方各按股权比较出资购买,工业园项目的设计包括三部份:办公楼,厂房和宿舍。办公楼则由双方共同投资建造今后归合资C公司出租使用养活C公司。但厂房和宿舍则按51:49的比例设计,各股东各自出包建造自己部分物业,以后各自出租自己部分物业,所以B公司坚持把它对应部分物业在账务处理上放在B公司的固定资产里,而不是放在合资C公司里。但在报建时,整个工业园都是以合资C报建的,这样各股东把各自建造的物业资产和出租收益放在股东公司里进行账务处理可以吗?或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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