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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jhzlj    时间: 2009-10-8 22:01
标题: 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请各位行家指教:
1、房地产公司与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对合作项目应进行单独核算,那么是将合作项目单独核算,再与公司报表进行合并,还是房开公司按正常进行核算,再将合作项目的各项成本、收、支作为其中数进行内部核算,若者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2、合作项目结束后,对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项目净利润进行分配时,是通过“利润分配”核算吗?
   谢谢!
作者: jhzlj    时间: 2009-10-8 22:16
上次孙炜老师讲课时,说将项目净利分配时计入“财务费用”,我不明白为何要计入“财务费用”。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9 06:33
应该进利润分配才对啊
作者: lxb    时间: 2009-10-9 09:36
土地是谁的?
作者: jhzlj    时间: 2009-10-10 20:41
是投资各方(其中一方为房地产公司,其他各方为个人)共同出资,以房地产公司名义拍得土地,并且房地产公司为该项目的名义开发商,对该项目进行开发经营,该项目的税后净利润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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