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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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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09-9-22 20:18
标题:
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稽便(2009)49号的房地产行业自查提纲中的:
2006年11月27日之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是什么意思???
是2006年11月27日之前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用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22 20:20
2006年11月27日国税总局出了一个文件明确土地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这个日期之前确实是不需要缴纳的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09-9-22 20:52
老天,2007年初税务人员到我司纳税评估,要求我司2003年度的土地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并加收滞纳金,称这是合同要按产权转移的0.00005纳印花税,还称印花税是小税种被查出是要按3倍罚款,我找不出文件,就如实照办了,现在这块印花税白交,我得去要回这笔税款!!!!
版主有这个文件吗???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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