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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应如何征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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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17 22:2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应如何征税?

  答:(1)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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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19 11:35:57 |只看该作者

谢谢!

谢谢你无私的奉献,有空多发好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0-5-12 20:37:16 |只看该作者
    --------  学习税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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