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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地产企业合并、兼并过程中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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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6:11: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合并、兼并过程中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问:企业合并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组改制中有关营业税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①企业合并、兼并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对企业在合并、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②企业分立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

  对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营业税。

  一单位将另一个单位兼并,被兼并企业将其房屋产权转到兼并企业,对其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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