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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老板出资购买的设备在公司使用折旧无法列支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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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11 11:4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筹建时购买大型设备是老板出钱买的,发票名字也是老板的名字。账务上作为固定资产,但所得税汇算时税务局不认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大家有出出主意吧!
我这样做合适吗?老板和单位签订一个设备转让协议,因为设备也才用了一年,就按发票价转让,这样也不交纳个税。这样做税务局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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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9-8-11 12:34:30 |只看该作者
    这样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可以持原始购置发票及转让合同,到所在地纳税服务大厅申请Dai.开普通发票,应该是免税的。具体可以再咨询一下税收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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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9-8-11 12:36:26 |只看该作者
    提问类的帖子请尽量发在“房地产会计问吧”版块。已经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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