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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商住两用楼的开发成本是否要分开核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2-2 14: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4 10:4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单位开发的项目为商住两用楼,对于开发成本是否要将商业和住宅分开核算,如果没有分开核算是否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好像只有普通住宅可以享受20%一下免土增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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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0 10:30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8-4 10:49:46 |只看该作者
    从税法上土地增值税角度要分开核算才好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2-2 14: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9-8-4 12:20:07 |只看该作者
    可是实际中,要想把住宅 成本和商铺成本分开核算有点困难,如果等工程结算的时候,让承建单位将结算分开出结算报告,然后以以承建单位的出的结算报告作为分开核算的凭据是否可以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8-4 13:34:58 |只看该作者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别计算不等于分别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4 13:46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8-5 09:00:2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芳菲 于 2009-8-4 13:34 发表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别计算不等于分别核算。

    有道理!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2-2 14: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9-8-5 16:32:24 |只看该作者
    不分别核算怎么能分开计算增值额呢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2-2 14: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9-8-5 16:35:38 |只看该作者
    商铺和住宅的收入我们可以分开核算,但是如果不把成本分开核算的话,商铺的售价一般都比较高,而成本我们如果采用一刀切的话,那不是就拉高了商铺的增值额了吗?我这样理解对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8-5 22:33:19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已经明确说明是计算,在没有这个文件以前,必须是分别核算的,分别计算与核算是不同的概念

    [ 本帖最后由 绒毛小熊 于 2009-8-5 22:35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08: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09-12-20 21:49:25 |只看该作者
    计算和核算一字之差,工作量可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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