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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转让土地财税政策分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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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6-25 20:4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1、我司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拟直接转让一块土地,请问在转让过程中涉及哪些应缴税?发票如何开具?

    回复:
    一、营业税及其附加
    1、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
    其中,贵司转让从他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适用“转让无形转让”税目缴纳营业税。但若原土地使用权系直接由政府划拨,则应按全部收入作为营业额纳税。
    2、纳税办法: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在发生土地转让行为次月10日前申报缴纳。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贵司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通常需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即行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的附加费。

    二、土地增值税
    1、应纳税额:按售价减贵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的成本、费用和本次转让税金(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后计算出土地增值额,用土地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的成本、费用和本次转让税金之和即为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土地增值率,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适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对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小于50%的,适用30%的税率,;
    (2)对于上述比例大于50%小于100%的,超过部分适用40%的税率;
    (3)对于上述比例大于100%小于200%的,超过部分适用50%的税率;
    (4)对于上述比例大于200%的,超过部分适用60%的税率;
    2、   纳税办法: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所得税
    贵司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
    税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四、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之规定,贵司转让土地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即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   应纳税额:转让合同所载金额×0.0005
    2、   纳税办法:一般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即贵司在办理土地过户
    手续时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另,贵司收取转让款时,应向受让方开具“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鉴于贵司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根据现行税收实践,前述相应发票应由税务机关Dai.开,一般均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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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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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5-3-1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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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6-25 23:42:43 |只看该作者
    写的好 很全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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