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1-29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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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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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投资公司A公司,并以A公司收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B公司股权,现在A投资公司打算对外出让B房地产公司股权并将受益分配给A投资公司三个股东。A投资公司收购B房地产公司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并替B公司偿还3000万元债务,再次转让时价格为1亿元。
请教:1、A公司转让股权过程中对取得的投资收益应为(1亿元 — 1000万元)=9000万元 还是(1亿元 — 4000万元)=6000万元?
2、A公司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将上述受益分给三个股东时,股东是否还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A公司先将所持有的B公司的100%股权按照比例1:1先转让给三个股东,再由三个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这样的话购买方股东是不是可以直接将款付给股东不需要经过A公司账户,股东们只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将钱分配了?
请教各位有经验同行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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