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15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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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汇出境外还能
进行免税筹划吗?(原创首发)
云中飞作品
新法第26条的免税规定中,没有将外国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纳入免税范畴
按照国际惯例,来源国对汇出境外的利润有优先征税权,一般征收征收预提所得税。
以前为了鼓励国外投资者对国内扩大投资,没有对利润分配征税现在中国政府要按国际惯例拿回对汇出境外的利润分配这部分的征税权。
因此新法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分回利润免税的规定.
简单说,就是交两次税
香港一家公司投资于境内企业,国内称港资企业,港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先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
然后这个香港投资者从境内这家企业分得利润,应按预提所得税进行扣税,完税才准汇出到香港。
税收协定,控股25%以上的按原5%税率征预提所得税。
对股息征税要以税收协定为准
国税函〔2008〕112号
0%格鲁吉亚
5%香港、韩国
(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
10% 日本、美国
15% 挪威、新西兰、巴西
利润分配汇出境外还能
进行免税筹划吗?
1,把股权转让给香港等较低税收协定地区
目前,台商在积极的进行股权变更,通过将大陆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的控股公司,使台商在大陆的独资企业转变成港资企业。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是,内地与香港签订了税收安排,香港可按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未与台湾签订相关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通过股权变更,这部分股利汇出至香港,则享有了50%的预提所得税优惠。
2,以个人名义汇出
外国投资者为企业或个人时,税收待遇还是有区别的:
国税发[1993]45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 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外国投资者如果是个人的话,利润分配仍然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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