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私人土地转让契税 | 1.5%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湘政办发[1999]22号 |
| 单位土地转让契税 | 4%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1998]124号令 |
| 单位土地转让营业税 | 5.5%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时条例,国务院[1993]136号令 |
| 私人土地转让营业税 | 5.5%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时条例,国务院[1993]136号令 |
| 单位土地转让增值税 | 3%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8号令 |
| 单位土地转让印花税 | 0.05%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 |
| 私人住宅土地转让印花税按地价 | 0.05% | 备注:按地价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 |
| 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印花税 | 5元 / 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 |
| 房改房土地转让印花税:按房屋建筑面积 | 0.06元 / 平方米 | 依据:常政办发[2002]16号 |
| 商品房土地转让印花税:按房屋建筑面积 | 0.05元 / 平方米 | 依据:常政办发[2002]16号 |
| 存量住宅土地转让印花税:按房屋建筑面积 | 0.05元 / 平方米 | 依据:常政办发[2002]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