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87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施工企业怎样才能核定征收?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10-19 11: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24 17:5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领导给我出了个难题:我们是94年成立的二级施工企业,外出工地比较多,我们原来都是在施工地缴纳所得税。现在想在当地地税局核定征收,可以吗?请各位多多赐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8-24 19:35:41 |只看该作者
    国税发【1995】227号文第一条相关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 本帖最后由 朵朵爸 于 2009-8-24 19:37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8-24 20:07:49 |只看该作者
    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9-3 07:48:03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当地缴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09-9-3 07:59:21 |只看该作者
    “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这一点必须做到。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