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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海】房地产开发“重特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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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11-28 22:4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点击这里可以打开在线报名系统,您的报名信息将直接发送给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您的个人报名信息将会被严格保密!

     

     

    在线报名系统也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进入:http://www.fdckj.com/bm/

     

    如果大家有意向报名以下课程,也可以加QQ:37006116或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这里进行咨询!

     

    报课奖励措施:报名的每位会员赠送1000元本位币奖励,组织3人以上报名的会员赠送房地产会计网一年期VIP会员资格,组织4人以上报名赠送两年期VIP会员资格,组织6人以上报名的会员赠送永久VIP会员资格。注:以上奖励仅限通过房地产会计网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会员。

    房地产开发“重特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3年12月19-21日    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    杨老师 主讲



    阳光财税,年终大优惠活动开始了。报会员、续会员,均有精美礼品赠送。
    本次培训课程主要以税法讲解、案例分析、综合评述等方式进行深刻剖析,每一问题都配有一个或者多个案例分析,而且全部案例都将采取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彻底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全国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着丰富的稽查工作经验。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
    【主办单位】北京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北京中参天势信息咨询中心
    【培训时间】12月19号全天报到,20-21号(周五、六)培训,9:00-17:00。
    【培训地点】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111号上海火车站南广场)
    【课程大纲】一、以承诺建设“公共设施”、“生态、环保、绿化”项目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项目外建设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税收上应如何处理
    (一)项目外建设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二)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应如何扣除(三)外建项目本身是否需要缴纳各种税收
    二、房地产企业取得的政府“土地返还款”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取得政府给与“土地返还款”的会计核算(二)取得政府给与“土地返还款”的税务处理
    三、购买在建项目进行开发、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购买在建项目会计核算(二)购买在建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扣除
    四、甲供材、甲控材、“超低价出包”业务会计成本与税务处理
    五、“拆迁补偿”业务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如何划分“拆迁补偿费”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支出(二)支付拆迁补偿费应以什么为合法有效凭据(三)支付拆迁补偿费时应考虑哪些注意事项(四)返迁房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1、返迁房与商品房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2、返迁房与商品房不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六、不同合作模式下房地产开发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一)合作开发行为的认定:(二)“同行合作”模式下房地产开发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1、共同开发;2、挂靠开发 (三)“非同行合作” 房地产开发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1、以物易物:2、合营建房、3、项目合作
    七、以“委托代建”模式开发房地产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确认“委托代建”行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二)委托代建行为适用哪些开发产品
    (三)委托代建项目的交房验收与会计核算(四)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可以合理回避哪些税收
    八、以合并、分立、兼并、投资、股权转移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移,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企业以合并、兼并、分立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税务处理
    (二)以投资、股权转让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税务处理
    九、BT模式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合理运用
    (一)BT模式概念(二)采取BT模式项目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三)BT模式的税收规定
    (四)BT模式的特点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影响(五)BT模式可渗透的空间
    十、房地产企业未按正常程序经营发生的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置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转让、抵押、置换土地应如何计算缴纳各项税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收取定金,以及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诚意金、订金、看房费等费用以及销售购房卡、选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项,退房违约金,会计上、税收上应如何处理(三)“错期开发”应如何让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十一、房地产企业在不同模式下,处置无产权建筑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人防工程等)对营业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会产生哪些影响?
    十二、融资性“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低价出售、免费回租”,“产权式酒店销售、回租”业务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融资性“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二)房地产企业采取“低价出售、免费返租”方式销售不动产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如果将租回房屋再次转租,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购房人涉及哪些税收。
    (三)销售产权式酒店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需要缴纳那些税收,进行酒店经营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税款。产权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税款
    十三、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跨地区经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具备的条件(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分摊计算
    十四、项目公司注销前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注销前,项目清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怎样在各个年度间进行分配
    (二)因注销前未缴纳土地增值税造成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调整
    【培训费用】单次课程培训费2300元/人;单次培训+全年免费答疑2980元/人;单次课程提前汇款95折。食宿费用自理,会务组代为办理,标准间360元/天(含早),午餐70元/人,可协助拼房。
    ★ 普通会员6980元,一年内8次课程。 ★ 高级会员9980元,一年内12次课程。
    ★ VIP会员,一年内听课不限次数,每次限20人,培训费38000元/年。所有会员均不含餐
    注:会员免费使用阳光财税指南针软件,享有税法查询、纳税答疑、税收筹划、财务会计、远程教育、网上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等相关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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