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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依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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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的凭证怎么界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5 10:23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21#
    发表于 2014-3-26 09:52: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4-3-28 10:42:22 |只看该作者
    依目了然 发表于 2014-3-19 10:41
    何况这个利息该有金融部门开具,税务局会开吗?

    关于利息支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得税规定除了向金融机构借款外也可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但是利率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样,利息发票就不一定非得是金融机构开具的。但是土地增值税规定,除了满足三个条件之外的,都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照10%的标准扣除开发费用:1、支付的利息能按项目进行分摊;2、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3、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14 11:43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3#
    发表于 2014-3-28 15:07: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29 17:06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4#
    发表于 2014-3-31 01:34: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22 13:22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25#
    发表于 2014-3-31 13:23:52 |只看该作者
    1、纳税人向银行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22 13:22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26#
    发表于 2014-3-31 13:24:49 |只看该作者
    1、纳税人向银行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纳税人向非银行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发票、借款合同、资金收付、利息结算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非银行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
      3、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发票、借款合同、资金收付、利息结算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具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完税凭证。纳税人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1-4 10: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7#
    发表于 2014-5-16 09:55:27 |只看该作者
    huangwenhui 发表于 2014-3-31 13:24
    1、纳税人向银行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纳税人向非银 ...

    谢谢指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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