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7 小时前 |
---|
签到天数: 392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2010年11月30日 17:05国家发改委网站
要正确理解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
日前,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发展生产、加大吞吐调节力度、保障市场供应等多种手段,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这些都属于经济手段。针对今年以来绿豆、大蒜等小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政府有关部门经过缜密调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典型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抓紧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这些都属于法律手段。
《通知》也提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应该指出,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但是,我们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首先,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第三,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同时,这种干预措施也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实践证明,依据《价格法》在必要时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新世纪以来,针对2003年“非典”时期部分中药材和消毒用品价格暴涨,以及2008年初少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先后两次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针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政府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韩等国都有政府干预价格的做法和实践。
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良好氛围,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
发改委官员:临时价格干预并非回归计划经济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3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了中央台记者季苏平的专访。周望军就近期发改委出台的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政策所取得的效果以及未来调控还将出台的一些举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从国务院要求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到现在已经有10天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监测,目前食品类价格走势如何,煤炭等能源价格又如何呢?
周望军:11月底跟10月比,11月的蔬菜供应量上涨了,根据商务部监测是蔬菜环比供应量增加了7.5%,价格大概下降了3%左右,上个礼拜11月22日到26日之间,已经向市场投放了850万吨的政策性储备粮油,这个对稳定市场的粮油价格,发挥了一定作用。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应该说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的势头得到了初步的遏制,煤炭的价格,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已经紧急下发了通知,核心内容是要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主产省份要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特别要保证2011年重点电煤供应浮动价格基本稳定,这样的话对稳定下游的电力价格,稳定居民生活用煤价格都是很有好处的,同时也要求各省不得限制煤炭出省,增加了市场煤炭供应,要求了增长搞铁路加快运输畅通物流,来降低生产流通成本,保障市场流通供应。
记者:上一周,发改委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比如说要求慎重涨价、扩大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等等,在接下来发改委还会有什么动作?
周望军:当务之急是要把国务院提出的16项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这里面关键一条是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第二条是安定群众生活,现在各地区已经开展,大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对低收入群体,包括大校贫困学生的伙食补贴,包括对学生师生的补贴。第三项措施就要抓市场秩序的整顿,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第四着眼于长远,建立正常的机制,这个机制里面一个是要建立群众的收入增长,物价上涨,化工联动机制。第二个机制是建立政府储备机制,对重要的农产品,群众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生猪、大豆、粮食这些东西都要建立储备制度,这样的话来克服由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跟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的价格异常的波动,这些措施都落实了,应该说我们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就能落到实处。
目前,在网络上有专家学者对临时控制物价有异议。
对此,周望军表示:第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错是有法定依据的,价格法第30条明确规定,授权政府在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时候,可以依法启动价格民事干预措施。
第二,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发达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日本、韩国都曾经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时候启动过行政干预措施来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第三,从我们现在当前情况看,国务院分析说这个必要时可以启动临时干预措施,但是我们判断,现在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物价总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现在没有必要再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四,有些学者、专家说,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这是一种误解,不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好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好,政府都是通过的经济的、法律的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保证供应、稳定价格、保障民生,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么做的,不存在我们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就是向计划经济回归。(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