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0 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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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置成本才是房地产业的真实成本 开发商的“暴利”其实还有一个重要来源,这就是土地升值。
假定一个楼盘项目的土地是两年前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楼面价购入的,到销售时,同样土地的楼面价可能涨到了5000元。这时如果开发商以5000元的楼面价计算成本并确定房价,的确可以获得惊人的“暴利”。
但请注意,在经济学意义上,土地溢价所带来的每平方米3000元利润,其实只是财务意义上的利润,也就是核算单个项目时的利润;而并非开发商的真实利润。因为除非开发商从此洗手不干,退出房地产业;否则这3000元并不是开发商的钱,并不能装到开发商口袋里。因为开发商要进行“再生产”,就必须按现价的5000元楼面价重新购入土地。
为了进行再生产而按照现价重新购入相同生产要素所支付的代价,称为“重置成本”。在经济学意义上,最初购入土地时的成本只是财务成本,依照这个成本核算的利润只对税务局收税有意义;对房地产企业的股东来说,这部分“收益”并不能作为“利润”分掉。
很多人在呼吁开发商公布成本时,并没有真正弄明白所要公布的是什么成本。其实,开发商最初的土地购入成本,也就是财务成本,在判断房价有无下跌余地时并无多少意义。房地产企业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按照重置成本制定价格,才能保证再生产的进行。
三、房价低于成本仍可有丰厚利润
从2008年下半年起,的确不少楼盘在降价销售,在一些城市中,降价的幅度还比较大。甚至有些开发商明言,价格已经降到了成本之下。这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在做“赔本买卖”?
降价销售,即使是价格降到了成本之下,开发商也未必没有利润可图,更不要说是“挥泪大甩卖”了。
如上所述,重置成本才是企业再生产的真实成本。而重置成本实际上存在着与当初的购入成本相比提高或降低两种可能性。在重置成本降低时,即使开发商以低于财务成本的价格卖房子,仍有可能赚取利润!
举个例子说。假定开发商当初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楼面价购入土地,现在同样土地的楼面价降到3000元;如果开发商的现售楼盘单价降低1000元,即使销售价降到了财务成本以下,也不意味着真实意义的“亏本”。因为重新获取完全相同的生产要素,也即重置成本已经降低了2000元。这时,房价降价1000元的开发商实际获取了1000元的利润,同时可拥有与未降价前完全相同的再生产条件!
上述例子可以用一个更通俗、简单的比喻来说明。假定一个股民以10元一股的价格买入了股票。如果这个股民确定有机会可以6元价格再买入时,以8元价格卖出所持股票赔本与否?没有赔。因为这个股民在持有同样股票的同时,还获取了每股2元钱的现金。表面看起来,这个股民的资产与当初的买入价相比毕竟缩水了,但每一个股民都懂得,这种操作叫做“摊低成本”。8元卖出,6元价位时可以买回1.3股,只要股票再涨回8元,这个股民已经盈利!其实,那些降价销售的开发商都心知肚明这个简单的盈利模式,尽管他们对购房人说的都是“挥泪大甩卖”。在这个比喻中,开发商实际上比股民更有利的是,由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从发展看,土地价格回升比股价回升的确定性要大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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