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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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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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收支行为,降低整体税负
随着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蜂拥而起,很多企业就形成了“指点江山”和“激扬文字”分离的格局:母公司逐渐剥离为纯粹的管理层,只管“指点江山”的事务,不做具体业务;经营业务全部下放到各个专业子公司去做,子公司埋头“激扬文字”,成为一个个盈利中心。这在我**、子公司的账面上就形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指点江山”的母公司由于没有业务,“只出不进”或者“少进多出”,账面利润就为负,有的甚至是严重亏损:“激扬文字”的子公司由于是轻装上阵,专业经营,账面利润就为正,有的可以说“肥得流油”。
限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有些国字头企业集团合并纳税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文),很多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规划,就有可能产生一个“税负失衡”现象,即母、子公司的税负都偏离正常值——子公司税负偏高,母公司税负偏低——企业总体税负加重。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母、子公司,我们案例讲解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纳税现状分析
某母公司为贸易企业,为了打造专业化经营队伍,2008年末又将最后一个业务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H(母公司持股90%),并准备扶持其上创业板。至此,母公司就成为一个不做任何具体经营业务的管理层,收支结构与以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收入项目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0%上缴的利润;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取得的分红;投资证券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本部职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驻外机构经费;其他费用如审计费、商会会费、会议费和离退休干部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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