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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表体系
附表三在整套表中,无论行次还是列次都是最多的,内容也最多最复杂的。它虽然也是主表的附表,但与其他附表不同,除附表四外的其他附表,都是附表三的附表;甚至有些附表不是主表的直接附表,而是通过作为附表三的附表,间接的成为了主表的附表,如: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这就是说,在十一个附表中,只有六个附表是主表的直接附表,而有九个附表是附表三的直接附表,由此可见附表三在附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另外,附表三各项目所孕含的知识,几乎是《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所有内容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内容;如果,能够正确填制附表三所有项目的不同情况,就不但是几乎掌握了“企业所得税的知识”和部分“企业会计知识”的法条,而且,还熟悉了相关的实务处理。这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该表的重要性。
关于附表三的填制。就抽象的企业来说,就一般性的、所有可能发生的业务来说,是极其繁琐的。因为,它的填制数据不但要从八个附表中获得,还要从会计日常核算资料中获得,尤其是还要从会计日常核算的明细资料(个别甚至要查阅原始凭证)分析计算获得;在浩如烟海的全年会计资料中,用几天的时间做这种工作,其困难程度是可以想象的。如果就某个特定企业的特定业务填制附表三,就是一件相对简单的事情了。因为,一般来说,具体的企业,其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业务是很少的,很多企业还没有这种差异的业务(业务招待费改按60%税前扣除后,大多数企业都会有“差异的业务”了);对于企业来说,有这种“差异的业务”,往往都是特殊的,进行所得税核算的财务人员对这种业务印象都是很深的;企业财务人员可以在平时的会计核算时,按照附表三所列项目做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以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差异的登记。所以,具体的企业,特定的业务填制本表时也并不繁琐。
附表三的项目,对于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来说,即是重点,也是难点,是很容易出现漏征或者多征税款现象的地方;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来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是一项相对复杂的业务。《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分别规定了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法,以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利润、资产、负债、权益的影响。纳税影响会计法,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推广实施,将很快被取消,并且,它同资产负债表法只是核算的理念及会计科目名称有所变化,没必要单独对此方法过多的学习;应付税款法,虽然因“小企业”的特点将长期存在,但其只是将应纳所得税作为费用而抵减利润,没什么知识点可深入的学习;资产负债表法(通过具体业务实例对此方法的掌握和理解,相对于掌握和理解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众多的暂时差异来说,简单多。),是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中重点应掌握和理解的方法,此法对附表三中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递延所得税负债”,充分反映了会计核算的精细性。
附表三填制的正确,要以分析计算相关会计资料为基础,也要以其他相关附表的相关项目为前提。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12行、第17――26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项目,这些项目与“税收”规定不致的,列示于附表三第3――19行,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第13――16行是按照“税收”确认的收入项目,而《企业会计准则》是不确认收入的,要全部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调整。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是与附表一(1)对应的扣除项目。
附表七――十一。是“税收”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和所得税前扣除差别较多的项目,是会经常出现“差异”的项目。其中,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和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据以填制的会计核算资料的相关知识,不但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征管十分重要,也是《企业会计准则》与其他“会计制度”差别的重要内容,是应该掌握和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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