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南海税 罚 〔2022〕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开发票1份,未开票金额价税合计共1,555,546.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项
罚款金额(万元): 0.6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3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