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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业主委员会首次筹备经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2-24 14:51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9-9 16:24: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业主委员会首次筹备经费由开发商承担,帐入费用还是?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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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的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以及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对设立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可见积极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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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29 15:23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4-9-9 16:24: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晓春 于 2014-9-10 12:00 编辑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的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以及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对设立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可见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建设,引导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社区法律宣传培训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不完全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住宅物业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仅有50%左右,在已有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管理的住宅区中,有不到60%的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总体而言业主大会成立率不到25%,为什么业主大会成立迟迟推行不下去,给社区管理带来了潜在隐患,影响社区和谐,因未设立业主大会引起物业纠纷诉讼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在于设立业主大会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
        虽然部分地方性法规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当小区满足设立业主大会条件时,往往开发商早已将小区房屋销售完毕后撤离小区无法联系,有的开发建设单位甚至消失,且很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如同“父子”关系,由于法律法规对住宅区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质量保修年限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通过各种干预措施不希望设立业主大会。事后要求开发的建设单位提供资金途径联系困难,且资金缺乏有效监管。
    为此,特建议:建立住宅物业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经费预交机制——即规定落实建设单位在住宅物业销售前,根据开发销售的规模,按一定的标准将住宅物业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缴存至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作为取得销售许可前置条件的制度。

          业主委员会在获得经费后,主要用于以下几类:一、公设施设备类:包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开支;主要按实报销。二、办公经费类:包括办公日常开支、差旅费、通讯费等;主要是按实报销。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一般按实报销。如果开支小,也可以纳入办公经费。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的津贴、手机费用等;主要采用包干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五、咨询顾问费:包括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工程师、业主顾问等中介咨询费;主要是根据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定的中介咨询合同。

    评分

    参与人数 1本位币 +2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2 楼主真给力!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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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3#
    发表于 2014-9-9 23:16:19 |只看该作者
    学习看看什么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34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4-9-10 06:04:19 |只看该作者
    计入期间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29 17:06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4-9-10 09:43:32 |只看该作者
    期间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9-11 17:29:38 |只看该作者
    个人倾向于开发间接费——物业完善费中,虽然开发间接费核算范围中没有明确业主大会筹备会的费用问题,但是前期物业的费用属于预售合同中前期物业管理范围中的必要支出,应由开发单位合理负担。计入小区的开发间接费而不是计入管理费用主要是该费用与小区相关联的,如果开发商多个项目如计入管理费用不准确的,因为此费用与开发商的生产管理过程中费用具有本质区别,实质并非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利益流出,而是依据预售合同约定承担的合同后义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故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予以成本化最合适。仅供参考。

    点评

    clc
    说得好,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比较合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3 11:16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1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1 楼主真给力!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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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7 14:22
  • 签到天数: 12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4-9-13 11:16:46 |只看该作者
    sdmcljg 发表于 2014-9-11 17:29
    个人倾向于开发间接费——物业完善费中,虽然开发间接费核算范围中没有明确业主大会筹备会的费用问题,但是 ...

    说得好,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比较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9 15:30
  • 签到天数: 325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14-9-16 16:18:47 |只看该作者
    借:管理费用---物管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8-24 15:1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4-9-18 10:05:39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觉得在开发间接费用里-物业完善费合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4 16:56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4-12-19 15:43:17 |只看该作者
    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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