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2019年将落地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初步敲定。 年轻人要考证读研,中年人要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偿还房贷,外出打工要租房,中老年要应付各种疾病……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如何合理运用才能最大限度节省个税呢? 智慧源,是一家专注于财税咨询的专业机构,2016年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7079),我们在实务中累积了大量的咨询经验,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财税难题。经我司咨询小组内部研讨,我们以张先生王女士一家三代两年计缴个税的案例,为您逐项分析个税新规专项附加扣除税筹空间及节税效果。 案情: 张先生和其妻子王女士,为一对中年夫妇,在深圳工作,张先生有一对儿女。张先生父亲70岁,和两个姐姐共同赡养父亲。王女士有母亲62岁,王女士是独生女。 其他事项如下: 1、张先生是一名公司高管,每月收入50,000元,王女士每月收入18,000元。 2、张先生有一对儿女,儿子大学毕业,在深圳一家企业工作,读在职研究生。女儿在读高中。 3、张先生2019年11月大病住院,2020年1月出院。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共发生医疗费用145,000元,其中2019年55,000元,2020年90,000元。 4、张先生和王女士在深圳租有高级公寓,与房主签有住房租赁合同。张先生和王女士在老家福建购买了首套商品房,每月需要支付月供。 实施个税新规后,张先生家庭成员个税计算如下:
我们对个税新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合理化的处理,具体如下: 一、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筹划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张先生和王女士女儿的学历教育费用,每年12,000元,张先生与王女士分别按50%扣除。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女儿的学历教育费,每年12,000元,改由张先生按100%扣除。儿子的学历教育费,原来由儿子按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筹划后,改由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年12,000元,由张先生100%扣除。 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筹划前,张先生大病医疗费145,000元,其中第一年55,000元,第二年90,000元,这样,第一年40,000元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还有可扣除数没有充分利用。第二年60,000元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还有15,000元不能扣除。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在不影响医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张先生大病医疗支出,其中,将预计在第二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15,000元提前到第一年年末发生。这样,在王先生大病医疗的两年中,第一年发生大病医疗费用70,000元,第二年发生75,000元,第一年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55,000元,第二年超过15,000元的部分60,000元都能全额从当年个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 (一)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二)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三)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筹划前,张先生和王女士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王女士一方年扣除12,000元。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和王女士,放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而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由原来从王女士工资中扣除,改为从张先生工资中扣除,年扣除额14,400元。 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筹划前,张先生与两个姐姐平均分摊父亲的赡养费,各人分摊费用额8,000元。两个姐姐的工资都较低,不交个税,分摊赡养费对个税节税无实质意义。 经筹划,我们建议,张先生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的方式进行扣除,其中,12,000元由张先生扣除,其余12,000元由两个姐姐扣除。 筹划方案中,张先生一家个税计算如下:
家庭内部合理安排专项附加扣除,短时间内,虽然节税额有限,但随着纳税年限不断延长,累计节税额可达20-30万元,对居民家庭收入增长及改善居民生活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2019,智慧源,希望能帮到您,在个税综合申报、双重申报中助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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