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贺雪峰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筹划] “合作开发”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7 08:56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
    发表于 2012-7-19 10:50:56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12-7-3 09:11
    想当然,越是复杂的方案税收问题越复杂,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绕进去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提到的享有特别税务处理规定的5个条件。第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二、被收购、合并、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者股权比例符合规定75%;第三、连续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第四、对股权支付金额规定的比例85%;第五、原股东12个月内不转让股权。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7 08:56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2-7-19 10:58:24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公司虽然避免了土地增值而免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新吸收合并成立的项目公司,却只能以土地在甲公司的账面价值入账,从而土地成本大大低于公允价值,造成新公司日后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大幅增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