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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员工住房、交通补贴、伙食补助是否不计工资总额,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
    发表于 2009-1-9 16:43:50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能这么理解!
    首先,这是两个不同的税种,该文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
    其次,企业所得税所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针对整个公司而言的,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没有限额,为了避免企业人为加大工资薪金(比如把福利费计入工资),所以出台国税函[2009]3号文件来明确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的范围,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而职工福利费要受14%的额度限制;而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全部收益来征税的,显然楼主所说的员工住房、交通补贴、家属伙食补助都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除非有新文件明确这一部分可以免税,否则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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