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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企业装修费用税务和会计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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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21 19:42:1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企业装修费用税务和会计处理

    1、房屋装修与改建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34号公告、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2、装修费是否为大修理支出?如何核算
    成本费用?
    公司花了120多万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同时符合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3、河北国税: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装修如果是发生在房屋投入使用前的,应计入房屋原值;如果是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应当在下次装修前的期间内分期摊销扣除,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4、辽宁地税: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关于装修费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所发生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所发生的支出,应计入房屋原值,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

    5、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的涉税处理
    吉地税发[2006]42号: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
    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结论:减少初次装修支出,增加二次装修支出走长摊费用!

    6、外购房屋的装修支出是资本化还是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青地税函(2011)4号:  企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装修费用不符合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条件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税法规定处理。

    ●装修房产税: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7、自建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如何
    处理?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如果自建的房屋的装修费用支出是在竣工结算后发生的,就不应该予以资本化。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8、租入房屋装修支出的涉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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