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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宿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8 12:3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
    发表于 2008-4-7 09:49:45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我们可以理解为,由于工作量大且时间紧,出现了错误,由此可以理解为在应用指南草案中,对这两个科目的处理本意应为:取消科目,如果以前有余额暂列入“预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纯属猜测)。

    回答:
        新会计准则不是取消了待摊费用.只不过待摊费用不在报表中体现了. 依新准则的精神来看.就是企业能不用预提和待摊的就近量不用.但是不是说把科目取消了. 新准则表上还没有累计折旧了哟.你能说累计折旧也取消了么. 一般预提待摊有余额的都放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负债里面. 能不用就不有预提和待摊.
             待摊费用放到预付款项 ,预提费用放到预收款项
        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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