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8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5号专题】为什么企业不宜自己建立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12 13:14:01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看到一篇文章,深有感触,原文如下,欢迎大家探讨!


企业自己建立管理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1、不利于制度的执行

一些企业的制度是制度的主控部门或主控人起草的,比如《车辆管理制度》是办公室起草的,《报销管理制度》是财务部起草的,《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是工程部起草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是预算部起草的。在起草的过程中,主控部门或主控人与其他部门没有协商,怎么有利于自己怎么写。在颁布前,审批人也没有组织有接口关系的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就颁布施行了。这就导致其他部门难以执行。

与法律类似,制度一般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配、流程、奖惩措施、相关文件、记录等。因为企业中管理制度的起草人几乎不懂“法理”,对制度学没有研究,不知道制度的基本构成,制度中没有比较重要的“流程描述”和“奖惩措施”部分。没有“奖惩措施”,就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同样,制度和法律一样,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制度颁布之日,最具适宜性;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的适宜性会越来越差,直到失效。因此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并修订(最好半年修改一次)。企业自己建立了管理制度后,一般不进行定期的适宜性修改。不适宜的制度肯定不能执行。

2、不利于风险的规避

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企业自己建立管理制度时,因为制度的起草人不知道其他企业的失误和教训,只能做到“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不知道的、想不到的也就不可能写出来。特别要指出的是,时下同业企业之间只交流“经验”,不交流“教训”。这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五年前其他企业犯过的、造成一定损失的、改正过的错误,其他企业还会“前赴后继”地犯“同样的错误”。制度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制度创新使企业规避和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防止企业犯其他企业已经犯过的“同样的错误”。作为“点”的企业因为不知道“面”,所以也不可能做到不犯“同样的错误”。而拥有丰富管理经验、了解各种各样“教训”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完全能使企业规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损失往往以百万、千万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