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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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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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公司部分经营项目的涉税定性方面,目前在物业企业内部及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均存在一定的误区。 具体主要表现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热力服务、中央空调服务的涉税定性方面。
目前,在大部分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比较通行的做法是:
1、对物业企业提供的冬季供暖服务,在取暖期结束时,要求物业公司将暖气费结余并入当期物业服务收入,一并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物业公司在夏季为客户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服务,要求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以上两种处理方式,税务机关的通行解释是:该二种收费项目是物业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劳务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对此,我们认为该解释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不够确切,我们认为对以上两种经济行为,应参照下述税务文件的规定,准确地进行涉税定性。
增值税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暖气、冷气的税率。
二、《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第四条、第五条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为: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暖气、冷气适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同时,在营业税法规方面的规定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而在《营业税税目注释》对八种服务业的项目规定中并未包括暖气、冷气,亦即营业税的税目注释并未将暖气、冷气界定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中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该文件所列示代收费项目并未包含暖气费、中央空调收费。故物业公司提供热力服务、中央空调服务不应缴纳营业税。
至此,通过对上述税务法规的理解,我们可以明确物业公司提供热力服务、中央空调服务应适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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