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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自用怎样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佑耳钉26    时间: 2009-1-10 10:38
标题: 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自用怎样缴税?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转为自用应怎样缴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
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
……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因此,房地产公司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自2008年1月1日起,如符合上述规定,
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1-10 10:51
每日一贴,日积月累!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0 16:37
确实已经明确不视同销售了
作者: 梦里水乡    时间: 2009-1-11 09:10
08年1月1日后,房产公司的自行开发的项目自用,只将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属于内部资产转移,不应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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