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这样的情况可以做预收帐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1-4 10:11
标题: 这样的情况可以做预收帐款吗?
政府规划征用了农民用地,我公司和农民订了购房协议,由政府在进行支付拆迁款时扣下来在划给我们,只开了收据给老百姓。收到款时能做为预收款收入吗?是否还要预征所得税。请教大家!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4 12:23
个人觉得,符合预收账款的性质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9-1-4 13:37
我也觉得可以这样做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09-1-4 14:42
性质属预收帐款,应按预收帐款处理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1-4 21:06
谢谢大家了。
作者: airdancer    时间: 2009-1-8 23:38
如果有面积补偿兑换的问题的话,这个数字就不能简单的归入预收了
作者: 大龙    时间: 2009-6-1 09:28
我和你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拆迁补偿款不直接支付给拆迁户,拆迁户只需要给我们房屋差价就可以了。具体账务处理,拆迁补偿款借记成本,贷记预收,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9-6-1 17:45
同意楼上的做法,我们也是这样做的。拆迁款直接抵房款了,只收差额房款。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6-1 17:58
(税局)从企业所得税角度,不存在预收账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购房协议,全部确认收入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