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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残值率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12-8 14:35
标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残值率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  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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